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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人一詞大概是1920年左右在一部小說中被提出來的,而「機器人三定律」大概在1940年左右也是在小說中提出的機器人被設計該遵守這些準則。


機器人三定律

第一法則: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,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;

第二法則: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命令,除非命令與第一法則發生衝突;

第三法則:在不違背第一或第二法則之下,機器人可以保護自己。


而後將三大法則擴張為四大法則。既然三大法則可以擴充為四大法則,當然也可以在擴增第五第六法則,更可以修改某些法則或進而無視三定律,因此哲學家Chris Stokes認為所謂「機器人三定律」由於語言上的歧義和道德方面的問題,在現實世界中不起作用,在編程中也難以實現。

機器人後來分出了一支非完全人形機器的產業自動化機械 -- 機械手臂。機械手臂一開始也是設定為運用在3D行業,所謂3D行業指製造業和建築業中又髒又危險又難以操作的行業,早期的機械手臂也真的運用在又熱又危險的壓鑄作業上。


*********  以上參考自維基百科   *********


就如同機器人三定律一樣,機械手臂也擴增了運用範圍,變成不管是不是3D作業,枯燥的重複性工作也交給機械手臂,更進而精密性的工作也交給機械手臂,因為機械手臂的穩定性勝於人類。


3D作業交給機械手臂還情有可原,然而現今的機械手臂的運用真的只在3D作業的範圍嗎?為了減少人力成本而發展出關燈工廠,這些關燈工廠真的都是3D作業嗎?再繼續發展下去企業會留下甚麼工作給人類的你我來養家活口。


所以呢?現實的世界裡機器人被發展為可以殺人的是有可能的。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原則下大量或全部採用機械手臂是有可能的。那麼人類將依甚麼而活,生產民生用品的企業,產品要賣給誰。


以上的發展軌跡漸漸成形,現在又冒出了一個天坑 -- 人工智慧AI,雖然有些國家訂定人工智慧上位共通原則,台灣也預計推出AI基本法,但最後是不是有可能又歪樓了。

所有的概念一開始都是朝好的方向前進,走著!走著!誰知道會走向哪裡,有些事情可能很難說……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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